【文字解读】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
日期:
2025-03-26 00:53:50
作者:
审议: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审议通过后★■◆,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。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,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■◆。
第一章总则,共7条。主要包含立法目的■★■■■、适用范围、立法原则、职责分工以及公众参与、立法协商■■★★、区域协同等特色机制。
第三章起草★★◆◆■,共6条。围绕立法项目起草◆◆■★★、意见征求◆■★、职责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,重点规范报送资料要求。
规章项目立项报告■■:申报规章项目的◆■■◆★◆,应当同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规章项目立项报告。规章项目立项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(一)规章的名称;(二)制定的必要性★◆、可行性;(三)立法的主要目标和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★◆;(四)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;(五)制定规章的法律◆■★■■、法规、政策依据;(六)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■◆★■。
第四章审查,共7条。主要包含内容审查■◆◆、材料补正、终止审查◆■、审查阶段意见征求、意见收集、意见协调和报请审议等内容。
第二章立项■★◆■,共5条。围绕规章项目征集以及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,有针对性地提出程序要求◆★★■★。重点包括规章项目征集、立项申请■◆、立法工作计划、实施方案等内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》《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》
2016年10月10日,嘉兴市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的通知》(嘉政发〔2016〕53号),该文件对规范政府立法程序,起到了积极作用。2017年12月22日■◆★◆■★,国务院对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22号)进行修改。2018年3月23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68号)。2023年3月15日,全国人大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做了修改■★◆◆。为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,贯彻落实好上位法的要求■◆■■,同时总结提升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实践经验■★■,有必要制定《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》,推动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。
第六章公布■◆★★■、备案、解释和其他规定■★★◆,共8条。对规章公布、施行日期、备案、解释、配套规定、立法后评估、清理和修改废止等方面进行规定★◆★■■。
《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》共七章,36条。主要内容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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